两名公司董事,包括一名伊斯兰金融界知名的丹斯里级人物,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涉及总额1055万令吉的7项刑事失信罪名,二人均否认有罪。
被告分别为丹斯里莫哈末道勿峇卡(62岁,曾任国家银行伊斯兰教法咨询委员会主席)及拿督诺力扎达祖丁(54岁),两人被指在出任Energy Eco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及股东期间,共同涉及挪用资金。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分别涉及7笔款项,金额为40万令吉、50万令吉、90万令吉、200万令吉、55万令吉、600万令吉及20万令吉,涉及对象包括Moideen Kunjayu、吉隆坡冼都巴刹住房合作社、拿督马斯达依布拉欣及Myad资本私人有限公司。
控方指出,被告涉嫌违反2021年6月22日至2024年5月12日期间签署的股东预支协议,在一家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手套制造业务中不诚实挪用资金,涉嫌触犯信托责任。
案件发生地点据称涉及吉隆坡实迪亚旺莎花园及孟沙两家银行,时间跨度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4年5月15日。
上述罪行援引《刑事法典》第409条,并与第34条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监禁2年至20年,并可鞭刑及罚款。
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两名被告各以10万令吉保释金保释,并附带条件。
法庭最终批准保释申请,并允许分期缴付,其中诺力扎可先缴付5万令吉,余款须于5月18日前缴清,同时需交出护照、每月向反贪会报到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至于莫哈末道勿,法庭批准10万令吉保释金,但无需额外报到或交出护照条件,不过同样禁止与证人直接或间接接触。
案件将于6月19日过堂。
此外,莫哈末道勿此前于2月23日亦曾在另一宗案件中,被控教唆未经执照经营证券业务,并已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