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在在法官阿兹曼慕斯达法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20年8月15日,以州行政议员及Pangkalan Bekalan Kemaman私人有限公司(PBKSB)董事主席的身份,利用职权为亲生儿子莫哈末纳吉米谋取利益。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20年6月18日,以相同方式为另一名儿子阿末卡米尔谋取利益。
上述两项控状皆援引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提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较早前,反贪会要求将保释金定为5万令吉;不过,法庭批准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即被告须每月到反贪会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法德里哈欣。本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拉比亚杜阿达维雅。
法庭择定4月12日以进行案件管理。
今早约8时13分,被告抵达法庭时,数十名支持者已在地庭外聚集,给予精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