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9日讯)阿斯菲亚表示,赋予砂拉越第三代华人社群土著地位的提议,并非单纯的政治课题,而是涉及联邦宪法及多项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并受其保护的地位。
他说,马来人与土著的地位及特殊权利,是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成立的基石之一,并延续至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
他认为,提出相关建议的如楼国会议员孙伟瑄,可将建议带入国会下议院,以测试该建议在国家层面的支持度。
“他提出这项建议,是否因为在选区取得政治成功后,而忽略了这项课题在联邦议会中可能非常敏感且棘手?”
他说,必须牢记,马来人与土著的地位和特殊权利,并非当前政治议题,而是马来西亚建国以来国家宪法基本结构的一部分。
“因此,任何修改或改变这一地位的努力都并非易事,因为这不仅需要联邦国会三分之二多数票,也必须获得统治者会议、马来统治者及国家元首的同意。”
阿斯菲亚今日在主持砂州议会前夕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如是指出。有关会议由阿邦佐哈里在土保党总部主持召开。
他进一步指出,联邦宪法第153条以及砂拉越州宪法第39条,皆明确保障马来人与土著的地位与特殊权利。
“土著的权利不仅载入宪法,也在马来西亚及砂拉越法律中进一步获得强化。”
他说,在涉及马来人与土著权益事项时,必须获得马来统治者及统治者理事会的同意与批准。
“如果没有国会三分之二多数票,以及统治者、苏丹和国家元首的同意,任何努力都将徒劳无功且无效。”
此外,他说,联邦宪法第161A条、第153条及第8条,也进一步加强马来人与土著的特殊地位。
“根据第161E条,与砂拉越及沙巴有关的部分保障条文,只有在获得州元首同意后方可修改。”
他说,除了通过州行政委员会及习惯法委员会依据《土著法院条例》对土著地位进行行政管控外,2005年《释义条例(修订)》也进一步强化相关事项。
他认为,提出相关建议的如楼国会议员孙伟瑄,可将建议带入国会下议院,以测试该建议在国家层面的支持度。
“他提出这项建议,是否因为在选区取得政治成功后,而忽略了这项课题在联邦议会中可能非常敏感且棘手?”
他说,必须牢记,马来人与土著的地位和特殊权利,并非当前政治议题,而是马来西亚建国以来国家宪法基本结构的一部分。
“因此,任何修改或改变这一地位的努力都并非易事,因为这不仅需要联邦国会三分之二多数票,也必须获得统治者会议、马来统治者及国家元首的同意。”
阿斯菲亚今日在主持砂州议会前夕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如是指出。有关会议由阿邦佐哈里在土保党总部主持召开。
他进一步指出,联邦宪法第153条以及砂拉越州宪法第39条,皆明确保障马来人与土著的地位与特殊权利。
“土著的权利不仅载入宪法,也在马来西亚及砂拉越法律中进一步获得强化。”
他说,在涉及马来人与土著权益事项时,必须获得马来统治者及统治者理事会的同意与批准。
“如果没有国会三分之二多数票,以及统治者、苏丹和国家元首的同意,任何努力都将徒劳无功且无效。”
此外,他说,联邦宪法第161A条、第153条及第8条,也进一步加强马来人与土著的特殊地位。
“根据第161E条,与砂拉越及沙巴有关的部分保障条文,只有在获得州元首同意后方可修改。”
他说,除了通过州行政委员会及习惯法委员会依据《土著法院条例》对土著地位进行行政管控外,2005年《释义条例(修订)》也进一步强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