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沙迪。(档案照)
赛沙迪。(档案照)

赛沙迪失信案无罪释放裁决 联邦法院1211审总检署上诉

Published at Oct 10, 2025 02:43 pm
联邦法院择定于12月11日起一连两天,聆听检方就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4项失信案获判无罪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说,副主簿官旺法蒂玛本日(10日)进行线上案件管理后,择定上述日期聆审检方的上诉。

他周五(10月10日)受记者电访时说:“控辩双方必须在11月26日之前提交陈词,法庭择定于11月27日进行案件管理。”

赛沙迪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也有参与周五(10日)的线上案件管理。

上诉庭三司在6月25日一致裁定,推翻高庭此前判处赛沙迪7年监禁、鞭笞2下,罚款1000万令吉的罪成判决。

总检察署翌日则针对上诉庭的这项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并在9月22日入禀上诉通知。

现年32岁的赛沙迪的首控状,指他与时任土著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他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则是洗钱罪,指他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既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

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与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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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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