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旺警区主任伊万受访时证实说,警方是于当晚9时30分接获女婴母亲的报案后,随即针对这起8个月大女婴在托儿所遭咬伤背部的案件,援引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展开调查。
据悉,在此条文下,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并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可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了解,这起事件发生在古晋市某托儿所,当时女婴母亲接获托儿所的通知,指女婴背部被2岁孩童咬伤。
据悉,在此条文下,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并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可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了解,这起事件发生在古晋市某托儿所,当时女婴母亲接获托儿所的通知,指女婴背部被2岁孩童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