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彭加兰仄巴国会议员拿督阿末马祖基沙里促请政府,勿就上诉庭裁决《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offensive)和“惹恼”(annoy)2个字眼违宪一事,继续上诉。
“此事已向联邦法院上诉,我认为不需要这么作,因为现有法律经常被滥用来对付反对党。”
他认为,政府不应该上诉,反而应该检视经常向反对党施压的《多媒体通讯法令》和《煽动法令》的内容。
他在通讯部长拿督法米回答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的问题时,打岔发表意见。
上诉庭是于8月19日裁决,《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冒犯”和“惹恼”2个字,违反《联邦宪法》第10(2)(a)条款(限制触及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言论),并与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读。
法米随后表示,总检察署将针对上诉庭裁决提出上诉。
现年31岁的柯玉莉于2021年7月,在地庭被控通过在脸书发表具“冒犯性”言论,触犯《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通讯部去年12月1日提呈《通讯及多媒体(修正)法案》一读,法案建议修正第233(1)条文,并建议任何人若发表极具邪恶、侮辱性和不雅(jelik melampau)言论,以达到骚扰他人或进行诈骗的目的,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