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联邦法院驳回沙巴一个非政府组织欲加入砂拉越政府挑战联邦政府和国油,在砂州境内石油和天然气法律有效性提起的《联邦宪法》挑战要求。
由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为首三司一致驳回,沙巴人权倡导行动机构(SABAR)的注册受托人与此案并无法律利益关系。
另外两司为拿督仄莫哈末鲁兹玛及拿督拉文德兰。
该组织指其在亚庇高庭对联邦政府的诉讼,将受到联邦法院在砂拉越宪法挑战案中裁决的影响。
该非政府组织还表示,其诉讼旨在质疑《1966年大陆架法令》(CSA)、《1966年石油开采法令》(PMA)和《2012年领海法令》与《联邦宪法》之间的不一致之处。
诺丁说,这项裁决不会影响他在诉讼中的权利,如果允许这项介入申请,只会扩大本法院对砂拉越州的裁决范围。”
诺丁表示,法官也发现高庭尚未审理SABAR的诉讼,并指还组织也承认并非代表沙巴州政府。
砂拉越政府今年2月向联邦法院提呈申请,请求联邦法院就三项关键联邦法律作出明确裁决,即《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1966年大陆架法令》,以及《1966年石油开采法令》,是否在现行宪制与历史背景下,仍然适用于砂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