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白衣的被告在警员押送下离开地庭三庭。
身穿白衣的被告在警员押送下离开地庭三庭。

男子藏鬥雞刺刀判五年 涉多案累犯無理持凶器

Published at Nov 07, 2025 04:09 pm
(古晋7日讯)一名有多项犯罪前科的本地男子因在公共场所无故持有一把斗鸡刺刀,今日被古晋地庭判处五年监禁。

被告麦森纽普(21岁,音译)在地庭法官慕斯里阿都哈密面前认罪,被控违反《1958年腐蚀性物质、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控状指他于10月27日下午3时50分,在包县一村庄内非法持有一把锋利的斗鸡刺刀。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五年、不超过十年,并可鞭笞。

案件事实显示,事发前一名男子于8月12日报案,指其停放在新尼阿湾一间24小时便利店前的摩托车被盗。警方于11月6日逮捕被告,并在其身上搜出斗鸡刺刀及一辆被指涉案摩托车。

调查显示,被告在无合理理由下持有该利器。警方进一步查证,被告曾涉及多宗偷窃案件。

当被问及持刀原因时,被告辩称用作“开车用”。

案件由副检察司阿斯玛威努哈金莫哈末负责起诉,调查官为警长莫哈末阿斯菲亚依里雅斯,被告无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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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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