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拉菲克(左2起)与当事人莫哈末沙依汉召开记者会。
莫哈末拉菲克(左2起)与当事人莫哈末沙依汉召开记者会。

【Rocky流浪狗案】控状无“杀害”或“虐待”词汇 律师促网民向青年道歉

Published at Aug 20, 2026 04:05 pm
Rocky流浪狗案件。涉案24岁青年莫哈末沙依汉代表律师强调,控状上使用“谋杀”或‘虐待’字眼,因此呼吁那些标签其被告为凶手的人士,公开向莫哈末沙依汉道歉。

根据《阳光日报》报道,莫哈末沙依汉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周四(20日)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在地庭上宣读的控状中明确指出,其当事人仅被控无理使用环形绳套套勒一只雄性狗只,导致该动物遭受痛苦。

因此他恳请媒体和网民不要歪曲案情事实,或捏造控状中不存在的故事。

“请告诉我,‘谋杀’这个词在哪里?‘虐待’这个词在哪里?‘殴打’或‘重击致死’的字眼又在哪里?”

“对于那些一直给Shah(沙)贴上残忍、凶手等标签的人,现在正是你们向这位年轻人公开道歉的机会。”

早前,莫哈末沙依汉与42岁的Rocky女狗主S·罗希妮德维,在巴生地庭法官慕吉布沙罗吉面前聆听控状后,分别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罗希妮被控以不合理方式拉扯一只公狗,而莫哈末沙依汉则被控使用圈绳勒住该公狗,导致狗只承受痛苦。

两人被指于7月29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在巴生直落昂英达花园(Taman Telok Gedung Indah)Sama Gagah 20路一间住家前干下有关行为。

两项控状皆援引《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9(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两人各可面对2万至10万令吉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也纠正了公众对其当事人身份的误解,证实该名年轻人并非巴生市政厅的员工,而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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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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