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男子在超市偷海鲜,被捕过程中持刀抢过一名11个月大婴儿,男子周三在北海推事庭面对包括企图伤害婴儿在内共五项控罪,由于需要安排越南语翻译员,案展至9月9日过堂。
推事艾妮阿迪拉在审理案件时,询问被告是否听得明白马来语时,被告表示慢慢说他可以听明白,推事最终要求安排越南语翻译员,案件定在9月9日再度过堂并宣读控状。
控方由副检察司西蒂玛丽莎莎菲娜,被告并无代表律师,也不允许保释。庭审结束后,被告因据称患有痛风问题,而以轮椅方式被押离法庭。
越南籍被告阮明和(Nguyen Minh Hoa,36岁)是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和1959/63年移民法第15(1)(c)条文而被提控。
该事件发生于8月9日,在北海红毛井路一家超市内发生。该名越南籍男子当时在超市涉嫌偷窃海鲜,在被捉捕过程中行为激进,并且持刀从一名母亲怀中抢过11个月大的婴儿。男子最终在保安及民众的协助下被制伏,并交由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