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毆打初生嬰兒 印尼婦女坐牢4年

Published at Aug 31, 2025 01:56 pm
(斯市1日讯)一名31岁的印尼女子承认殴打初生婴儿,使其可能造成身体伤害,违反了《儿童及青少年法》第219章第28(1)条,被高等法院判处四年监禁。 
根据英文报导,该指控涉及2023年6月29日夜间至6月30日凌晨期间发生,当时被告在其雇主家中的浴室秘密分娩。在惊慌失措和害怕被发现的情况下,她殴打了新生儿,使其可能造成身体伤害,包括猛击婴儿胸部并使其多次摔倒在地。 
婴儿后来被雇主发现。尸检显示婴儿内外受伤,但确切死因尚未确定。 
被告于2023年3月左右来到汶莱担任家政助理,并在申请过程中隐瞒了怀孕的事实,在体检时提交了他人尿液样本。 
她最初被控违反《刑法》第307(1)(a)条谋杀未遂。经律师辩护后,7月26日,法院根据《儿童和青少年法》提出了另一项指控,被告对此表示认罪。 
根据《儿童和青少年法》第28条,该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汶币2万元,监禁不超过10年,并处以或不处以不超过10下鞭笞,或两者并处。法庭强调,针对新生儿的犯罪必须极其严肃地处理,并指出这些受害者完全没有自卫能力,完全依赖其照顾者。 
他指出,被告未能履行照顾义务,并让孩子遭受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考虑到被告的认罪及其他减刑因素,被告被判处四年监禁,执行日起2023年7月10日(被告还押之日)起。

Author

Liew Yun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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