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女狗主因无牌饲养狗,而遭到提控,惟其不认罪。
42岁的被告S.罗希妮德维周四(20日)在巴生推事庭面控。在推事A.卡迪雅怡妮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S.罗希妮德维被控在没有巴生市议会颁发的有效执照情况下,饲养一只超过三个月大的狗。
该行为发生于7月29日晚上约10时50分,地点位于在巴生直落昂英达花园一间住宅前。
当局是根据《2007年(巴生市议会)狗只执照及狗场微型法令》第3条进行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或最高1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检控官为沙曼,而被告代表律师为哲勒米。
法庭随后批准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定于10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