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周一(13日)以2比1多数裁决,驳回控方的最终上诉,维持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在涉及土团党青年团资金的4项控罪中无罪释放的判决。
这意味着赛沙迪无罪释放,在第三名法官念出裁决后,法庭响起掌声。
维持上诉庭裁决的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及拿督科林劳伦斯,驳回控方要求恢复赛沙迪定罪及刑罚的上诉则是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巴卡。
2025年6月25日,上诉庭批准赛沙迪的上诉,撤销高庭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的定罪和刑罚,并宣判他无罪释放。
当时高庭裁定他罪成,判处监禁7年、鞭笞两下及罚款1000万令吉。
总检察署随后在隔日联邦法院提出最终上诉,寻求恢复原判。
根据控状,赛沙迪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广场的联唱银行(CIMB)柜台教唆时任青年团助理财政拉菲克失信挪用青年团100万令吉资金,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鞭笞及罚款。
此外,他也被控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6个月至5年,并可被判鞭笞及罚款。
赛沙迪另面对两项洗黑钱控罪,涉及两笔各5万令吉款项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有关控罪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提出,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监禁15年,并可被判处不超过涉案金额5倍的罚款。
联邦法院原定于6月30日审理检方就赛沙迪无罪判决提出的上诉,但因其中一名承审此案的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芝马因病告假而将案件展延至周一(7月13日)。
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拿督阿末阿克兰加利布及法拉艾兹琳代表控方,而赛沙迪代表律师为拿督郑宝德。

